问题 | 父母离婚房子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中,父母所拥有的房产理应归还给其各自的父母掌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当婚姻关系走到尽头之时,夫妻间共同累积的财产理应依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商予以处置;若协商结果不能得到准确的执行,则需要交由当地的司法机关透过这一特殊的司法手段,以遵循优先爱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错方三方面权益的原则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在夫妻双方只能够处理彼此共同以往积累的财富之余,关于他们的父母所有的房地产设备,双方均无权对此进行瓜分,而这些房产理应被直接归还到其各自的父母手中。 倘若父母愿意把他们的房产赠送给已经离婚的夫妇作为他们曾经共有的财富之一,那么这些房产便有资格被认定为是离婚后夫妻间可分割的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形之下,夫妇俩在进行离婚诉讼时,便享有对这些房产进行分配的权力。 他们既可以选择明确约定某一方当事人独自获得这些房产的所有权,而另一方则从这些房产中获得相应金额的金钱补偿;又或者可以作为第二选项试着把这些房产出售出去,接着再对他们所获取得的售房款进行公平合理的划分。 然而,倘若双方无法在此基础上做出妥善的协商,则他们应当向当地司法机关求助,并以法律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此时,当地司法机构会根据每套房产的实际状况做出最妥帖的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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