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条件得到满足之际,夫妻间所签署的财产协议是具备法律效益的。
此类婚内财产协议的合法性及约束力主要依赖于多个关键要素,诸如协议缔结双方是否具有成熟且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意图表达是否真实可信,以及协议约定之内容是否严格遵循现行法律规范和合理道德规范。 婚内财产协议涵盖了可以预见的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获取的财产,还有就是个人在结婚前所拥有的固定资产的权益分配,所有这些都对夫妻双方产生了法律上的强制性责任。 然而,婚内财产协议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并不成立,例如,假如协议中所涉及的财产赠与子女的细节无法得到实体实施,或者协议处理的不动产所有权变更事宜未能正常办理完毕,此时此类协议很有可能被视为无效。 再者,婚内财产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加以确定,尽管它无需经过专业机构的公证认证,然而经公证后的协议其法律地位将会更加牢固。 值得一提的是,婚内财产协议的条款内容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合理道德规范,比如,规定如果生育男婴则需要提供生活费用,如果生育女婴就要提出离婚等,这类条款内容很有可能会被视作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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