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需要过户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并不必然需要进行房产过户。
首先,假如涉案夫妇名下有共同所有的房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应当对此类房产进行合理的分配,若是其中仅有一方有意愿取得此房产,便可按照相关协议向对方支付其应得部分的财产价值作为代价,在此情况下,显然就需要依法办理相应的房产过户手续。 其次,对于尚未决定分割房产的夫妇来说,他们同样有权利维持现有的共同所有状态,而无需实施房产过户行为。 最后,倘若房产属于单方所有,原则上并无必要对此类房产进行分割,自然也就不涉及办理房产过户事宜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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