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建的自建房离婚可以分割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农村自建房在离婚案件中的分割问题,我们可以详细地探讨如下几种常见情况:首先,假如这套房子是在一方配偶婚前建造并成为他们婚后共同居住之所的,除非双方有特别的约定,否则此房产理应属于那位婚前建造者。其次,当父母在自家宅基地上构建房子目的是为了让孩子们成婚时有个安定的居处时,若是房子是以孩子的名字申请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建筑许可证,且这栋房子是在婚后才开始建设的,那么通常会被认为是父母赠送给他们小两口的礼物,故此,这栋房子应当视为他们两人的共同财产,当然要是他们还有额外的约定的话则另当别论了。再来,如果一些早期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向这套房屋投资建造的情况下,尽管房子是由一方父母的名义拿到审批证书的,但是考虑到这个房产实际上已经是夫妻俩婚后共同居住用的,所以经过协商后,这套房产可以看作是他们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在面临离婚分割房产时,可以根据双方家庭在建造过程中投入的本金比例来决定如何进行分配。再者,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姻生活后仍然和其他家族成员住在一起,而且他们还没有分家,那么这套物业在婚前就已经存在的家庭共有资产,或者原来属于某一方父母的房产,虽然没有明确指定它为夫妻双方的财产,但它同样不能算是共同财产用来做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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