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写两个人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婚前购置的房产登记为两位产权人的姓名,意味着这样的房地产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理由在于此物业系由两本结婚证所代表的夫妻双方共享的财富象征。虽然在购买之前,也即在婚前,可能仅有其中一位产权人出过资款,但只要房产上加入了另一半的名字,便相当于在法律意义上将这套房的一部分永久性地赠予给了对方,由此决定了此套房产应属家庭共有财产之列。
2、即便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两人的积蓄共同购买,且不论其最终产权登记在何人名下,都可依据现行法规确定,此房产同样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