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加上妻子名字就是共有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证上增加配偶姓名时,我们可以理解被视作双方对于一方私人财产所有权的决定权重做了新的契约安排,这一行为都应该明确地识别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权益。倘若房产的产权证明书上空白留有另一方的名字,那么该名方对于这个房产具有相应的产权比例。然而,在涉及到终局分割财产行为时,即使有名方,也不一定代表会按照平均分配的形式来处理。关于到最终如何分割这部分财产,只要双方曾经签署过相关协议,就根据协议执行;若没有协议,仍然需要全面考虑到他们各自对这套房产的实际贡献等一系列复杂因素来进行最后的分割方案。需要格外关注的是,若房产证上并没有明确记录每个人所拥有的份额占比,并且夫妇双方并没有任何特殊的书面约定,那么这项房产将被认定为共同共同所有物,即每个人享有相等的一半份额。在面临离婚的情况下,这类房产仍然可以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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