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单离婚时是否能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保险。
1、财产险: (1)普通家庭财产险需分割: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需分割: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 (注:上述两种保险类型明显区别为普通家庭财产险为消费型,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为返还型) 2、人身险(含意外、健康等险种) (1)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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