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形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不能办理协议离婚:
1.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3.未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 4.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手续办理的条件是领取离婚证。领取离婚证应当提交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应当给付抚养费。《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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