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还可以追究小三的责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通常很难直接去追究小三的责任。
在婚姻的范畴内,小三一般不会对另一方配偶造成直接的侵权行为。 比如说,从法律角度来看,单纯的与有配偶者交往本身并不构成违法。 但要是小三的行为达到了重婚的程度,那就不一样了。 重婚罪明确规定,有配偶却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明知道对方有配偶却还与之结婚,这种行为就触犯了法律。 此时,无过错方是有权利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从而让小三承担起相应的刑事责任。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假如小三利用不正当的手段,使得夫妻共同财产出现了流失。 那么,在离婚之后,无过错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小三返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一部分。 总之,离婚后要追究小三的责任,情况是比较有限的,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看是否具备可操作性。 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不能一概而论地说一定能或者不能追究小三的责任,需要综合各种因素来考量。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婚后,小李与小三小静有染。后小朱与小李离婚。争议点在于能否追究小静责任。小静未达重婚程度时,小朱难以追究;若小静与小李构成重婚,或导致夫妻共同财产流失,小朱能否追究小静责任存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静行为未达重婚程度,单纯与有配偶的小李交往,从法律角度看,其行为不构成违法,小朱难以直接追究小静责任。 2、若小静与小李构成重婚,触犯重婚罪,小朱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小静承担刑事责任。 3、若小静利用不正当手段使夫妻共同财产流失,小朱离婚后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小静返还相关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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