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时长最长不能超过多久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往后的30日内,倘若任何一方改变了离婚的想法,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这里的30日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它是离婚冷静期的时长限制。 当这30日的期限届满后,在接下来的30日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如果在这后续的30日内双方都没有去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就视为他们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有着重要的意义。 它促使双方在决定离婚之前,能够更加冷静地思考,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 这有助于维护婚姻的稳定,保障家庭的和谐。 毕竟婚姻是一件严肃的事情,需要双方慎重对待,而离婚冷静期制度就是为了给双方提供一个冷静反思的机会,让他们在做出最终决定之前,能够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给彼此和家庭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机关受理后,在离婚冷静期的前25天,小朱突然反悔,想撤回申请,而小李坚持离婚,双方产生争议,且30日届满后,后续30日内两人都未去领离婚证。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在离婚冷静期30日内,任何一方都有权撤回申请,小朱反悔要求撤回符合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依法受理小朱的撤回请求。 2、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未申领离婚证,依法应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时双方婚姻关系继续存续,若后续仍想离婚,需重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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