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签字后男方不在场算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书一旦经双方签字,便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效力。
倘若男方未在场,这当中就潜藏着一些风险。 倘若该协议是在双方都处于自愿、平等的状态下,并且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签订的,即便男方没有当场签字,通常也不会对协议的效力产生影响。 然而,在后续办理离婚登记等相关手续时,可能会遭遇阻碍,此时就需要男方补签字等操作。 倘若男方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在签字之时存在胁迫等违法的情形,那么就很有可能致使该协议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 因此,最为妥当的做法是双方都能够在场并签字,这样才能确保协议的合法性以及稳定性。 倘若男方确实由于某些原因无法到场,那么就应当尽可能地通过协商或者借助法律途径来妥善解决后续所出现的问题,以避免因男方未签字而引发的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小李起草了离婚协议书,小朱先签了字,但小李未在场签字。这份协议是双方自愿、平等且符合法律规定的。之后办理离婚登记时遇到阻碍,小李表示想补签,但小胡称小李签字时不在场,可能存在胁迫情形,这引发了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签字时无胁迫等违法情形,协议应有效。 2、若小胡拿出证据证明存在胁迫等违法情形,协议可能无效或可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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