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自愿离婚还需要30天的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双方决定自愿离婚时,依旧得经历30天的冷静期。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一天开始算起,在接下来的30天内,倘若其中任何一方改变了主意,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这前面所规定的30天期限届满之后,还得再有30天的时间,在这之后的30天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要是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去申请领取离婚证,那就等同于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规定的存在,是为了保障离婚的合法性与稳定性,避免夫妻因为一时的冲动而离婚,让双方能够充分地考虑离婚所带来的后果。 所以,哪怕是双方都自愿离婚,也必须严格遵循这30天冷静期的规定,不能随意忽视或违反。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自愿离婚,他们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在第一个30天冷静期内,小朱改变主意不想离婚了,他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小李认为他们之前都决定好了,小朱不应反悔,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民法典》规定,在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小朱有此权利。 2、虽然双方之前自愿决定离婚,但法律规定的冷静期目的就是避免冲动离婚,小朱的做法符合法律保障离婚合法性与稳定性的初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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