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第三次上诉是否可以判离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的范畴里,第三次上诉并不能被视为必然会导致离婚判决的情况。
通常来讲,法院判定离婚的关键标准乃是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 当经历了前两次起诉却未被判决离婚而进行第三次上诉时,法院会全面地考量诸多方面的因素。 其一,婚姻基础,这涉及到双方当初步入婚姻的缘由和条件;其二,婚后感情,包括婚后相处过程中的点滴情感状态;其三,离婚原因,明确导致双方走向离婚的具体事由;其四,夫妻关系的现状,也就是当下双方关系的实际情况。 倘若能够提供确凿无疑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像是存在重婚行为或者与他人长期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恶劣行为,又或者有赌博、吸毒等屡教不改的恶习,亦或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已满两年等情形,那么此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会相对较大。 然而,倘若没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表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那么法院依然有可能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 所以说,第三次上诉最终能否判决离婚是存在不确定性的,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实际情况以及所提供的证据来进行准确的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一对夫妻,小朱两次起诉离婚未成功后进行第三次上诉。小朱称夫妻感情破裂,列举小李赌博恶习但证据不足。小李则表示夫妻感情仍在,不同意离婚。法院综合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等因素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案情分析: 1、第三次上诉不是必然判决离婚,关键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2、小朱虽称小李有赌博恶习,但证据不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3、若无法证明感情破裂,即使第三次上诉,法院也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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