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遇上节假日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当遇到节假日处于离婚冷静期内时,其计算并不会受到影响。 也就是说,节假日是被纳入到冷静期的30天期限之中的。 以1月1日开始的冷静期为例,如果期间恰好遇到3天节假日,那么冷静期届满的时间就会相应地顺延至节假日后的日期。 这确保了冷静期的完整性和严肃性,不会因为节假日而使期限被缩短或忽视。 在冷静期内,双方需要静下心来,认真思考婚姻关系以及是否真的要继续离婚。 这是一个让双方冷静反思、权衡利弊的重要阶段。 若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视为他们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这体现了法律对离婚行为的慎重态度,避免了一时冲动而做出的决定。 总之,离婚冷静期遇节假日应按照正常时间进行计算,双方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行事。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因疏忽等原因而对离婚进程产生不良影响,确保离婚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1月1日开始进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有3天节假日,小朱认为节假日不应算在冷静期内,想提前结束冷静期去拿离婚证,小李不同意。但按规定节假日包含在30天冷静期内,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他们未共同申领离婚证。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离婚冷静期遇节假日正常计算,小朱想法无法律依据。 2、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未共同申领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体现法律对离婚慎重性的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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