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过了可以在外地领离婚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通常需在婚姻登记地领取离婚证。
倘若夫妻二人皆为外地户口,然而在该地居住已达一年及以上,并且持有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那么便可以在该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内地居民倘若自愿离婚,男女双方理应一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倘若满足异地办理的条件,就必须双方共同前往,提交诸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这些材料需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严格审查,只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离婚证。 综上所述,离婚冷静期过了之后能否在外地领取离婚证,关键就在于是否满足异地办理的条件。 若满足条件,便可以在外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顺利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若不满足条件,则仍需前往婚姻登记地办理相关手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二人都是外地户口。他们离婚冷静期届满,小朱认为他们在本地居住满一年且有居住证,可以在本地领取离婚证,但小李觉得必须回婚姻登记地领取。两人产生争议,后带着证件材料到本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外地户口在本地居住满一年且有居住证等证明材料,满足异地办理离婚的条件。 2、小朱和小李如果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居住证等材料经审查合格,就可在本地领取离婚证,否则需回婚姻登记地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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