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开庭后可以补充证据给法庭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开庭这件事情之后,通常是具备补充证据给法庭的可能性的。
不过这里有一些要点需要特别留意。 首先,一定要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提出申请,并且还得经过法庭的准许,只有这样才可以进行补充。 要是没有提前申请,或者未经法庭准许就擅自去补充证据,那很可能这个补充的证据就不会被法庭采纳啦。 其次,补充的证据必须得和案件有紧密的关联性,得能够实实在在地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或者对案件的裁判结果产生影响。 如果只是一些无关紧要的证据,那可就没办法起到作用啦。 然后,法庭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决定是否接受补充的证据,以及怎么去审查和认定这些证据。 不同的案件情况,法庭的处理方式也会有所不同。 总而言之,在离婚案件当中,如果当事人有需要补充的证据,就一定要赶紧向法庭提出申请,并且严格按照法庭的要求和程序来进行操作,这样才能确保所补充的证据是有效的,并且是可以被法庭采纳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开庭后,小朱想补充证据。小朱未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且未经法庭准许就补充证据,而他认为证据与案件有关应被采纳,小李(法官)认为不符合规定不应采纳,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未按规定补充证据,违反了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且经法庭准许的要求。 2、小朱补充的证据是否与案件紧密关联,需有确切判断标准,不能仅凭小朱主观认定,而应由法庭根据具体情况审查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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