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患精神病丈夫提出离婚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夫妻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其中一方患上精神病且久治不愈时,这就意味着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确确实实出现了破裂的迹象。
一旦经过调解仍无法达成效果,那么就应当准许离婚。 在离婚诉讼的实际过程中,法院有着重要的职责,那就是必须明确妻子的精神病具体状况,同时也要弄清楚丈夫是否尽到了应尽的扶养义务等一系列情况。 倘若妻子是在发病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这些行为要么是无效的,要么就是部分无效的,在此情况下,丈夫就需要妥善地处理妻子的相关事务,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另外,在财产分割这个环节,也应该充分考虑到患病方的利益。 如果妻子本身有生活来源并且具备劳动能力,那么就应当尽量安排她通过自己的劳动来维持生活,同时也应让她获得相应合适的财产份额;但要是妻子没有生活来源且也没有劳动能力,那么丈夫就应该给予她必要的经济帮助,以保障她的基本生活需求。 总而言之,丈夫在提出离婚时,必须要严格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任何不合理的情况和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男)和小丽(女)是夫妻。小丽患上精神病且久治不愈,小朱提出离婚。经调解无效,诉讼至法院。法院需审查小丽病情及小朱扶养义务情况。小丽发病期间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小朱要处理相关事务。同时财产分割要考虑小丽状况,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提出离婚,若符合经调解无效等法定条件,法院可准许。 2、关于财产分割,若小丽有生活来源且有劳动能力,可让她自食其力并分得合适财产;若她无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小朱应给予经济帮助。 3、小丽发病期间民事行为的效力认定关系到小朱的事务处理范围等问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