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生效后双方同意可以更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书生效后,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双方都同意,是可以进行更改的。
首先,若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当协议需要变更时,必须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此时,应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这一步骤是为了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使变更后的协议能得到法律的认可。 其次,在离婚登记之前进行变更,就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原协议上进行更改,并签字确认。 为了进一步增强变更后内容的法律效力,最好对其进行公证。 公证可以使变更过程更加严谨,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变更涉及到财产分割等重大事项,情况就会变得较为复杂。 可能需要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因素,这些因素可能会导致协议可被撤销。 总之,离婚协议书生效后的变更绝不是一件可以随意为之的事情,必须谨慎对待。 最好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律师能够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帮助当事人妥善处理变更事宜,避免因变更不当而引发新的法律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登记。之后双方想变更协议内容,于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但在财产分割部分存在争议。小朱觉得小李在协商时有欺诈行为,小李则坚称是双方真实意愿。双方争执不下,变更手续难以进行。 案情分析: 1、如果双方确实协商一致,按照规定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手续是可行的。 2、但小朱提出存在欺诈因素,若被证实,这可能影响变更的合法性。若不存在欺诈,双方应遵循正常程序,经原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完成变更,同时涉及财产分割的变更最好在专业指导下进行以确保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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