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必须双方本人到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原则上要求双方本人必须到场。
这是因为离婚诉讼所涉及的内容极为重要,它关乎到双方的诸多权利与义务。 比如在对诉讼请求进行阐述时,双方需要详细说明自己的诉求以及背后的事实依据和理由,这就需要双方亲自参与陈述和辩论,以便法院能够全面、准确地了解双方的立场和情况。 然而,现实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其中一方身患重病,身体状况严重到无法行动。 在这种情况下,经法院许可,该方可以不到庭,但必须提交书面意见等相关材料。 这些书面材料要清晰地表达出其对离婚诉讼的态度、诉求以及相关的事实情况等。 如果一方故意不到庭,法院通常会根据已查明的其他事实来进行缺席判决。 但需要明确的是,不到庭并不能保证就一定能获得预期的诉讼结果。 法院依然会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审理和判决,不会因为一方的不到庭而偏袒或忽视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一般来说诉讼离婚需要双方本人到场,以确保诉讼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而在特殊情况下,经法院许可的不到庭行为也有相应的规定和程序,以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诉讼离婚,按照规定双方应本人到场。但小朱身患重病无法行动,经法院许可后小朱未到庭,提交了书面意见。而小胡与小丽诉讼离婚时,小胡故意不到庭。法院将依据查明的事实进行缺席判决。争议点在于特殊情况未到庭与故意不到庭的不同处理。 案情分析: 1、小朱因病无法到庭经许可且提交书面意见,符合特殊情况处理规定,这保障了其在重病无法行动时仍能参与诉讼表达诉求。 2、小胡故意不到庭,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这体现法院会依法审理,不因一方不到庭而影响公正判决,依然会全面考量各种事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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