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冷静期需要双方都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办理离婚冷静期这件事呢,通常是需要双方都到场的哦。
离婚冷静期可是《民法典》所规定的离婚程序里的一个重要环节呢。 按照法律的要求呀,要是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那就得签订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而且还得亲自跑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离婚登记呢。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他们的离婚登记申请那一天开始算起,往后的三十天内,如果其中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之前申请的离婚登记。 这里要注意哦,前面说的三十天期限满了之后呢,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双方还得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发给离婚证。 要是这时候没有去申请呢,那就相当于自动撤回了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啦。 所以呀,一般来讲呢,为了顺利办理离婚相关的事宜,双方都得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呢,这样才能按照法律程序一步一步地把离婚手续给办妥啦。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双方自愿并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他们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进入离婚冷静期。在第一个30天内,小朱突然反悔不想离婚了,但小李坚持离婚。争议点在于小朱能否单方面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案情分析: 1、按照《民法典》规定,在离婚冷静期的第一个30天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小朱有权利撤回。 2、小朱和小李虽签订协议且申请离婚登记,但未完成整个离婚程序,小朱的撤回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