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必须要到结婚登记所在地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在起诉离婚这件事上,通常应当向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要明确,倘若被告的住所地与他的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就由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行使管辖权。 倘若被告的住所地以及经常居住地都不在结婚登记的所在地,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就没必要去到结婚登记的所在地啦。 不过呢,如果结婚登记的所在地刚好与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是相同的,一般来讲就需要在结婚登记的所在地进行起诉。 需要特别留意的是,法律规定当中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就像军人离婚等这类情形,其管辖的法院是有特定要求的。 总的来说,起诉离婚并非一定就得去到结婚登记的所在地,而是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准确地确定管辖的法院。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起诉离婚的程序合法、顺利进行,避免因为管辖问题而导致不必要的麻烦和延误。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结婚,后感情不和小朱欲起诉离婚。小朱认为应在结婚登记地起诉,小李则表示自己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在结婚登记地,不应在此起诉,双方产生争议。小朱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小朱不知应向何处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 1、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所以若小李情况属实,不应在结婚登记地起诉。 2、如果涉及军人离婚等特殊情况,管辖法院另有要求,小朱需先确定是否属于特殊情况,再确定管辖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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