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手续冷静期过后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历了离婚手续的冷静期之后,办理离婚证需要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
具体的流程如下: 首先,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务必携带自身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签订好的离婚协议书等一系列材料。 这些材料是办理离婚证的重要依据,必须准备齐全且真实有效。 然后,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 到达婚姻登记机关后,工作人员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仔细审核。 他们会认真确认双方是否是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重要事项是否已经协商达成一致。 这一步骤非常关键,关系到离婚手续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经过工作人员的严格审核,确认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且各项事宜都已妥善处理后,婚姻登记机关就会向双方颁发离婚证。 至此,离婚手续才算真正办理完毕。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未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视为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这意味着离婚手续无法继续办理,双方需要重新考虑或寻求其他解决途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经历冷静期后,三十日内他们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时,小朱对财产分割反悔,称签订协议书时被小李误导。但小李坚称协议合法有效。最终工作人员判定材料无误后颁发离婚证。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带齐材料到场是办理离婚证的必要条件。 2、在审核中,对于协议内容如财产分割等是否自愿达成是审核重点,若一方提出异议需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等情形,否则应认定协议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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