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多久自动撤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时间里,倘若双方都没有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这就意味着他们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这也就表明,当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如果双方没有依照规定去办理离婚证,那么离婚程序就无法再继续推进下去。 2.这一规定的初衷,是为了给夫妻双方提供一个能够冷静思考的时间段,让他们在决定离婚之前,有足够的时间去慎重考虑,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 3.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如果内心并不愿意离婚,那么他是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 4.总之,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这个时间段内,如果双方没有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就会按照规定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缓和夫妻关系、减少冲动离婚情况发生的作用,对于维护家庭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在后续三十天里,小朱因家人劝说不想离婚了,便未与小李一同前往领取离婚证。小李却认为离婚程序应继续推进,双方就是否已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未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的,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朱和小李未共同领证,符合自动撤回的情形。 2、离婚冷静期制度旨在让夫妻慎重考虑,避免冲动离婚。小朱在冷静期后改变想法,未去领证,此规定下离婚程序无法继续推进,这有利于缓和夫妻关系,维护家庭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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