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两年了离婚还要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时起,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倘若任何一方内心不愿离婚,那么其便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前面所说的规定期限届满之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务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倘若未进行申请,那就等同于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2.即便夫妻已经分居长达两年时间,离婚依旧必须要依照上述的离婚登记程序来进行,其中涵盖了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以及后续规定期限内的申请发证等一系列流程。 然而,如果是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那么就不存在所谓的冷静期这一环节。 当一方提起诉讼之后,经过法院的审理,倘若法院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就会作出判决准予离婚。 3.总而言之,一般情况下,夫妻分居两年之后想要离婚,通常是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等法定程序的。 但具体到实际办理离婚的过程中,到底需要经历哪些环节,还得依据实际所采用的离婚方式来进行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分居两年后决定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三十日冷静期内,小朱反悔想撤回申请,小李则坚持离婚。之后规定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小朱未与小李一同前往领取离婚证。小胡建议小李诉讼离婚,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在离婚登记申请后的三十日冷静期内,小朱有权撤回申请,这符合《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2、规定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小朱和小李未共同申请领取离婚证,等同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若小李选择诉讼离婚,不存在冷静期,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出判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