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的时候可以起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冷静期是婚姻登记中的一个重要阶段。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开始,到三十日届满这段时间内,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起诉的。 2.这三十日的冷静期旨在让双方有充分的时间去冷静思考,重新审视婚姻关系。 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如果不愿意离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而当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又有三十日的时间,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视为双方都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4.在此期间,如果一方存在法定事由,比如对方有重婚行为,与他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或者与他人同居,与婚外异性共同居住生活; 又或者实施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伤害; 还有虐待家庭成员,如经常性的打骂、冻饿等行为; 以及遗弃家庭成员,对需要扶养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等情形。 此时,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5.总之,离婚冷静期内通常不能起诉,必须等到冷静期届满等规定期限届满后,符合相应条件的才可以起诉,以保障离婚程序的合法、合理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在30日冷静期内,小朱反悔不想离婚,而小李认为小朱有家庭暴力行为坚持要离,小朱不同意撤回申请。30日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未共同去领离婚证。小李认为自己应能起诉离婚。 案情分析: 1、在30日冷静期内,若无特殊法定事由,一方反悔不想离婚,另一方不能起诉离婚。 2、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未共同领取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小李称小朱有家庭暴力行为,若能举证,可在符合条件下起诉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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