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双方都不要冷静期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存在30天的冷静期这一法律强制程序。
此程序并非可随意更改,双方不能自行约定摒弃冷静期。 2.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有着重要意义,它主要是为了避免夫妻在冲动之下做出离婚的决定,给予双方足够的时间去冷静思考,让他们能够更妥善地处理婚姻中所面临的问题。 倘若双方都急切地想要离婚,且不愿经历这一冷静期,那么这种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自然也就无法直接办理离婚手续。 3.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情况则有所不同。 比如,当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其身体状况可能会对离婚后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此时经法院审理后,可能会认定符合离婚条件,而不适用冷静期; 又或者一方被宣告失踪,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实际上已经处于一种特殊状态,经法院审理后也可能会认定符合离婚条件,无需遵循冷静期的规定。 4.总之,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所明确要求的,通常情况下是不能随意免除的。 它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的审慎处理,旨在维护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谐。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不想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认为这是对他们自由的限制,便想自行约定摒弃冷静期直接办理离婚手续。但婚姻登记处拒绝为他们办理。小朱和小李不服,觉得这是他们的权利,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程序,不能由双方自行约定摒弃,所以婚姻登记处做法正确。 2、小朱和小李认为这限制自由的想法是错误的,此规定是为避免冲动离婚,促使双方妥善处理婚姻问题,正常情况下必须遵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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