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指哪些人员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的适配对象包括:预期可能被判以管制、拘役或进一步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对于可能被判刑期在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安全产生潜在威胁者亦可采用此种方式; 身患严重疾患、日常生活无法自行料理,或是正在孕育或抚养自己宝宝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只要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受到威胁均适用此类方法; 另外,当羁押期限临近结束时,且案件仍处于未审理完毕的状态下,若有必要施行取保候审手段的也可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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