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撤诉还可以去民政局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有其特定的办理方式,主要分为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这两种途径。
2.在诉讼离婚的情形下,倘若已经提出了撤诉申请,然而双方之间依然达成了离婚的共识,那么此时便可以转而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务必携带好双方的身份证,这是用以证明双方身份的重要证件; 结婚证,它象征着婚姻关系的存在; 还有离婚协议书,这份协议书中需明确双方在离婚事宜上的各项约定,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内容。 3.不过,这里有一个需要特别留意的地方,那就是协议离婚存在30天的冷静期。 在这30天的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拥有撤回离婚申请的权利。 倘若过了30天的冷静期之后,在接下来的30天内,双方未能一同前往民政局申领离婚证,那么就意味着此次离婚登记申请被视为撤回了。 4.总而言之,离婚撤诉之后是可以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的,只是一定要严格遵循相关的程序和规定,切不可疏忽大意,以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打算离婚,小朱先提起诉讼离婚后又撤诉。双方仍达成离婚共识后想协议离婚。他们去民政局办理时,小胡工作人员告知要带身份证、结婚证和写有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的离婚协议书。但小丽提醒有30天冷静期且期间可撤回申请,过了冷静期后的30天内须同去领离婚证。争议点在于他们是否能顺利按规定完成协议离婚。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若能按要求准备好证件和协议书,满足协议离婚条件。 2、在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撤回申请或冷静期后30天内未同去领离婚证,都不能成功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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