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不离了双方要去民政局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冷静期这个特定的时间段内,要是夫妻双方经过思考后决定不再离婚了呢,那一般就得一起前往民政局去办理撤销离婚登记的相关手续。
按照相关的法律条文来讲哦,当离婚冷静期到了后的三十天之内呢,如果双方没有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领取离婚证,那就相当于把离婚登记申请给撤回。 而在这个期间,如果双方都下定决心不再离婚,那就要带上自己的户口簿呀、身份证呀、结婚证,要是之前已经填写了离婚协议书的话也得带上,然后一起去到当初办理离婚登记的那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之后呢,婚姻登记机关会仔细地对双方的申请进行审查,要是各项条件都符合的话,就会给办理撤销手续。 这样一来呢,就避免了不必要的离婚程序,给了夫妻双方一个重新思考和抉择的机会,也体现了法律在处理离婚问题上的严谨和人性化呢。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进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他们经过思考不想离婚了,然而在去民政局办理撤销离婚登记手续时,小朱忘记带身份证,民政局拒绝办理。小朱认为自己身份可以核实,不应被拒绝,而民政局坚持按规定办理。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办理撤销离婚登记手续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民政局拒绝办理符合规定。 2、小朱虽认为身份可核实,但规定的程序是为了确保手续办理的严谨性和规范性,在材料不全的情况下,民政局有权拒绝办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