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南宁异地怎么办理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南宁办理异地离婚时,要清楚地区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情况。
2.协议离婚方面,倘若双方都不是南宁户籍,通常情况下得在其中一方的经常居住地进行办理。 这就需要提供在南宁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像居住证这类的材料。 接着,双方一同前往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 在此之后,会有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期满后双方还得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3.诉讼离婚方面,其中一方可以向被告的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要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那就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来管辖。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用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情形,之后由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4.总之,异地办理离婚这件事,一定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谨慎地选择合适的办理方式,并且严格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要求,以确保离婚过程的合法、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二人都非南宁户籍,欲在南宁办理离婚。小朱想协议离婚,认为只要双方到场申请即可,不必提供居住满一年的证明,也不重视三十日冷静期的规定。小李则想诉讼离婚,对向哪个法院起诉存在争议,小朱觉得应向住所地法院,小李觉得应向经常居住地法院。 案情分析: 1、关于协议离婚,按照规定双方不是南宁户籍要提供一方在南宁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证明,且要遵守三十日冷静期规定,小朱认识有误。 2、对于诉讼离婚,若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应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小朱的想法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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