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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和平离婚不需要冷静期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1.《民法典》明确规定,协议离婚存在30天的冷静期。
当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时,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一天起,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倘若其中任何一方改变主意不想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这规定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又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领取离婚证;
倘若未申请,就视同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2.与之不同的是,诉讼离婚是由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由法院依据具体的情况作出判决,这种方式并不适用冷静期制度。
3.综上所述,在和平离婚的情况下,如果选择协议离婚,就必须要有30天的冷静期;
但如果是诉讼离婚,就无需经历这一过程。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做出离婚决定时更加慎重。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二人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30天冷静期内,小朱改变主意不想离了,要撤回申请,但小李不同意,认为小朱当初自愿离婚现在反悔不合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协议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可撤回申请,小朱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2、小李虽认为不合理,但在法律框架下,必须尊重小朱的撤回权,若小朱撤回,此次离婚登记申请则视同撤回,若仍想离婚,双方需重新协商或考虑诉讼离婚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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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4:0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