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都到民政局申请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协议离婚这一法律行为至关重要,必须要双方都亲自前往民政局进行申请。
2.首先,离婚可不是一件小事,它关系到夫妻双方的诸多权益,所以需要双方共同到场,这样才能确保整个过程的真实性和自愿性。 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应提前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3.接着,到了民政局后,工作人员会仔细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时还会询问一些相关情况,以确认双方是出于自愿离婚的意愿,并且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重要问题上都达成了一致意见。 只有当这些条件都满足时,民政局才会为他们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颁发离婚证。 4.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双方都到场并且符合法定条件,协议离婚才能依法顺利完成。 如果其中一方不到场,那么民政局是无法受理该离婚申请的。 这是为了保障离婚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协议离婚,他们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前往民政局。然而到了民政局,小朱突然有事离开未归,只剩小李在场。工作人员因一方未在场拒绝受理离婚申请,小李认为不合理,认为材料齐全应办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协议离婚需双方亲自到场,这是确保离婚自愿性、真实性的要求。 2、民政局工作人员拒绝受理是符合规定的,一方未到场可能存在多种风险,如非自愿离婚等情况,这一规定保障了离婚程序的公正性与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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