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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传票传不到对方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当离婚传票无法传达到对方时,有公告送达这一方式可供选择。
具体而言,法院会借助报纸等各类媒体来刊登公告,以此向对方传达相关的诉讼事宜。
通常,公告期设定为60日。
在这60天的公告期结束后,即便对方实际上并未收到传票,也会被视为已经送达。
随后,法院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展开审理工作,其中包含开庭、调解以及判决等环节。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告送达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并且公告费用是由原告先行垫付的。
如果对方在公告期内没有提出任何异议,那么法院将会根据所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
然而,倘若对方在公告期过后才提出异议,此时法院就需要重新对送达程序以及其他相关事宜进行审查。
总之,公告送达作为解决传票无法送达对方问题的一种法定途径,有着其特定的操作流程和要求,必须严格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确保整个诉讼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案情回顾:
小朱向法院起诉与小李离婚,传票却无法送达小李。法院采用公告送达,在报纸刊登公告,公告期60日。60日后视为送达,法院按程序审理。但小李在公告期过后提出异议,认为自己未实际收到传票,对送达程序存疑,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法院采用公告送达符合法律规定,在传票无法传达到对方时,借助媒体公告是合法途径,公告期结束视为送达符合法定程序。
2、小李在公告期过后提出异议,法院需重新审查送达程序及其他相关事宜,以确保诉讼过程合法公正,保障当事人权益。
3、公告费用由原告小朱先行垫付,这也是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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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9:5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