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盖章后还可以再修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协议书具有一定的法律严肃性。
当双方签字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它通常就不能被随意更改了。 这是因为此时协议书已具备了法律效力,对双方都具有约束作用。 2.倘若还未办理离婚登记,只是在协议书上盖了章但并未生效,那么双方是可以进行协商修改的。 这就给了双方一个机会,在正式离婚之前,对协议书的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 3.然而,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协议书便具有了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进行修改的。 除非出现了欺诈、胁迫等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 4.如果确实有需要修改的合理理由,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新的协议,对原协议进行变更。 并且,还需要重新办理相关的手续,以确保修改后的协议得到法律的认可。 5.在整个过程中,修改离婚协议书一定要谨慎行事。 因为任何不当的修改都可能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给双方带来更多的麻烦和损失。 所以,必须根据具体的办理进度和实际情况来准确判断是否可以修改离婚协议书。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盖章,但未办理离婚登记,小朱想修改协议内容,小李不同意,双方产生争议。后二人办理离婚登记后,小朱又以有合理理由为由要求修改,小李依然拒绝。 案情分析: 1、在未办理离婚登记时,协议书未生效,小朱与小李本应可以协商修改,小李不同意缺乏合理依据。 2、办理离婚登记后,协议书已生效,一般不能修改。小朱主张有合理理由修改,若理由不涉及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其要求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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