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可不可以不要冷静期直接离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中国,离婚这一过程通常需要经历冷静期。
按照法律的明确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接下来的三十天时间内,倘若其中任何一方内心并不想离婚,那么他就有权利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相关材料。 这里所说的前面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后,紧接着的三十天时间里,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倘若双方没有在这个规定时间内去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2.不过,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之下,当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又持续分居满了一年时间,在此情况下,若其中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那么这种情况下应当给予离婚。 但需要强调的是,这并不是可以直接离婚,而是要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来最终确定。 3.所以,一般来说,是不能不经过冷静期就直接办理离婚手续的,只有当完全符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那些特殊情形时,才可以打破常规,实现离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小朱在30天冷静期内反悔,提交撤回申请。后二人再次申请,期满后未在30天内领离婚证,被视为撤回。小胡和小丽经法院判不离后分居满一年,小胡再次起诉离婚,能否直接离成成争议点。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冷静期内有权撤回离婚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其行为合法有效,保障了其不想离婚的意愿。 2、小朱和小李未按时领取离婚证被视为撤回,体现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的严格执行,督促双方谨慎对待离婚。 3、小胡再次起诉离婚,虽符合特殊情形,但仍需经法院诉讼程序确定是否离婚,并非可直接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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