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超过几天得重新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时长为30天。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起,往后的30天内,倘若其中任何一方改变了离婚的想法,不愿意离婚了,都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相关材料。 当这30天的冷静期圆满结束后的30天时间里,如果双方并没有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就意味着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被撤回了,此时就需要重新去办理离婚登记的相关手续。 也就是说,从离婚冷静期结束的那个时刻开始算起,往后又超过了30天依然没有去申请发放离婚证,那么就必须重新进行办理。 这一规定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为了给双方提供足够充裕的时间,让他们能够冷静地进行思考,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婚姻的稳定性和家庭的和谐。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在30天离婚冷静期内,小朱改变了想法不想离婚,他想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但小李不同意,认为小朱在冷静期开始时就答应冷静期后会离,不应撤回。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改变想法不想离婚都可撤回申请,小朱有权这么做。 2、小李虽认为小朱之前答应,但这并不影响小朱依据法规行使自己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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