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住院了怎么交钱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住院费用问题,我们建议首先让他们能够优先进行伤员的急救工作。
在此基础之上,保险公司会在交通事故引发的通常仅在1万元以内的医疗费用内承担支付责任,若双方能达成共识,亦可允许对方先期垫付。 但这并不意味着责任方不能自行支付相关费用。 在医院发票出示之后,所有费用皆可被提出补偿诉求。 若对方已事先垫付,可在相应赔偿金中直接扣减。 若上述途径均无法落实,仍然有条件申请求助基金。 此外,我想提醒您,在任何情况下,医疗机构对于交通事故中的伤员,都应该立即展开抢救,因为没有任何理由可以阻止他们为生命付出努力,即使面对医疗费用尚未按时支付的困难,也不能因此怠慢了救治工作。 而针对肇事车辆参加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状况,保险公司将会按照法定责任上限额度来支付医疗费用;倘若医疗费用超出责任限额,如若事故出现后肇事人选择逃逸,未能查证或自查证之日起十日内无法查证的情况,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在可以确认肇事者身份并获取其信息的前提下,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应在同样时间段内出具有关责任认定书。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表示满意,公安机关会出具责任认定书;若不满意,可以在三天内向公安机关提出重新鉴定申请,鉴定结果将在十日内给出,如果鉴定时间超过规定期限,必须上报省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且期间最长期限为六十天,随后交通管理部门会将鉴定结果通知给当事人。 若当事人对新结果仍不认可,可在三日内再次提出复核申请,上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会依据实际情况,保留原有决定或要求重新调查与认定,并委托原办案单位在十日内给出新的责任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 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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