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过了还能算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过了就意味着离婚程序的进一步推进。
《民法典》中设定的离婚冷静期,是离婚程序里的一个重要环节。 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得一起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发给离婚证。 要是没去申请,那就相当于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要是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申请了离婚证,并且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仔细审查通过了,那离婚证就会颁发下来,婚姻关系也就正式解除。 所以,当离婚冷静期过了,并且把后续的法定程序都完成了,那离婚这件事就妥妥地完成。 要是其中一方在冷静期届满后不想离婚了,那他是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 这一系列的规定,就是为了让离婚这件事更加慎重,也能让双方有更多的时间去思考和抉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进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过后,按照规定应在三十天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但小朱改变主意不想离婚了,可小李坚持要离,双方产生争议,小李认为小朱应遵守规定继续办理离婚手续,小朱则认为自己有权撤回申请。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需共同申请离婚证,若一方不去则视为撤回申请。小朱不想离婚有权撤回,这是法定权利。 2、小李虽然想继续离婚程序,但必须尊重小朱撤回申请的权利,法律设定离婚冷静期及后续规定旨在保障双方慎重对待离婚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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