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离婚登记也还需要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时起,往后的三十天时间内,倘若其中任何一方内心并不想离婚,那么他便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这里所说的前面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务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倘若没有进行申请,那就等同于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由此可见,无论是初次进行离婚登记,还是第二次进行离婚登记,都必然要历经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 这一规定的初衷,是为了给双方提供一个能够冷静思考的时间段,让他们可以妥善地去处理婚姻中所面临的问题,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选择离婚,从而有力地维护了婚姻家庭的稳定。 总而言之,第二次离婚登记同样不能例外,必须严格遵循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以确保离婚行为的慎重和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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