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传票送达不到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起诉离婚时,如果传票无法送达给对方,就有可能会采用公告送达的办法。
法院会选择在报纸这类媒体上刊登公告,以此来向被告传达传票以及相关的诉讼材料。 通常来说,公告期设定为60天。 在这60天的公告期结束后,即便被告实际上并没有收到传票,法院依然可以正常地开展庭审等一系列程序。 这里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公告送达这种方式会使得诉讼周期有所延长,相应地也会增加诉讼的成本。 与此同时,如果被告在公告期内没有到庭参与诉讼,那么法院就会依据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作出缺席判决。 倘若存在一些无法送达的特殊情形,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延期或者采取其他的处理方式的,不过这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以及法院的审查要求才行。 比如,可能是因为被告的行踪极其隐蔽,导致传票难以送达,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通过申请来解决问题,以确保诉讼程序的合法、公正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向法院起诉与小李离婚,法院却无法将传票送达给小李。于是法院采用公告送达,在报纸刊登公告传达传票和诉讼材料,公告期60天。公告期结束小李未收到传票,法院正常开展庭审。小胡认为这样诉讼周期长、成本高,且小李未到庭就缺席判决不合理。 案情分析: 1、法院公告送达符合法律规定,在传票无法送达被告时这是合法手段。 2、小胡对公告送达不满,但在被告行踪隐蔽等无法送达情况下,这是保障诉讼合法公正进行的必要方式,且如果存在特殊情形可按规定申请延期或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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