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调解书电子送达等于签收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调解书的电子送达,其实就等同于签收。
电子送达可是合法的送达方式之一,只要送达人同意,法院就能用传真、电子邮件这类能确定对方收悉的方式来送达诉讼文书。 当电子送达顺利完成的时候,就意味着送达已经完毕,它和传统的纸质送达有着一样的法律效力。 不过,这里有个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就是一定要保证电子送达的程序是合法合规的,比如说送达平台得可靠才行。 要是对方对电子送达提出了异议,或者在送达过程中出现了瑕疵,那可能就需要进一步去核实和处理。 总的来说,在通常的情况下,离婚调解书的电子送达是可以被视为签收的,并且对双方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能保障离婚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法院欲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电子送达,小朱同意。但小胡作为小李的亲属提出异议,认为此送达方式不可靠,不应视为签收,而小丽则认为既然小朱同意且程序合法,应视为签收,这一争议引发关注。 案情分析: 1、若法院送达程序合法,小朱同意电子送达,按照规定,应视为送达完成即签收,与纸质送达有同等法律效力。 2、小胡的异议若没有证据表明送达存在瑕疵或不合法之处,则不能推翻电子送达的有效性,小丽的观点在合法合规的电子送达情况下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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