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人都是外省的能在沈阳办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要是夫妻二人都在沈阳待了一年及以上,并且还持有相关的居住证明,这样的话就能够在沈阳办理离婚。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离婚诉讼是由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的。 这里说的常住地,意思就是公民从离开自己的住所地开始,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不过要是公民因为住院就医而待在某个地方,那可不算常住地。 要是夫妻双方都符合前面所说的这些条件,那就可以向沈阳的相关法院去提起离婚诉讼。 但要是不满足在沈阳居住一年以上之类的条件,一般就需要回到双方的户口所在地去办理离婚手续。 所以,在办理离婚这件事上,一定要先弄清楚自己是否满足在沈阳办理的条件。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他们打算离婚。小朱认为他们都在沈阳待了一年以上且有居住证明,可以在沈阳办理离婚。但小李觉得他们有段时间因特殊情况居住时间可能不符合要求,不确定能否在沈阳离婚,双方就离婚办理地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如果小朱和小李确实都在沈阳连续居住满一年且有居住证明,按照规定可在沈阳办理离婚。 2、若存在居住时间不足一年或特殊情况不符合常住地定义的情况,就需要回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要依据实际居住情况确定离婚办理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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