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过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办理离婚手续的地点通常有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应当在婚姻登记地进行办理,这是较为常见的情况,因为婚姻登记地与双方的婚姻关系关联紧密,便于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管理。 2.而在具体操作中,离婚登记需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不过,如果其中一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那么其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具备办理离婚登记的资格。 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诉讼离婚与离婚登记有所不同,它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 当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法院进行管辖。 4.综上所述,离婚冷静期过后,多数情况下应在原婚姻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这是基本的原则和常见做法。 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也可以在特定的地点,如一方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办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小朱认为应在原婚姻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但小李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他觉得可以在自己现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两人就离婚办理地点产生争议,小静和小胡在一旁劝解也无果。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一般应在婚姻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时,居住一年以上地方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办理。 2、如果他们选择诉讼离婚,可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当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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