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可以在婚姻登记地起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的起诉地点通常是婚姻登记地。
按照法律的明确规定,起诉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要是被告住所地和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话,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从离开住所地开始,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不过公民住院就医的那个地方是除外的。 倘若婚姻登记地恰好属于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那么离婚诉讼就可以在婚姻登记地进行起诉。 然而,要是被告的住所地与婚姻登记地不一样,并且被告在婚姻登记地并没有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在婚姻登记地起诉了,而是得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比如,甲的住所地在A地,他经常居住在B地,而婚姻登记地是C地,如果C地属于B地范围或者甲在C地连续居住满一年,那么甲的离婚诉讼就可以在C地起诉; 但如果A地与C地不同,且甲在C地未连续居住一年以上,那就只能到A地的法院起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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