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纪人未尽妥善保管委托物义务将负什么责任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由于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所以本条规定,对于行纪活动中所占有的属于委托人权利的货物、有价证券、货币或其他财产性权利等,行纪人应当进行妥善保管。
未尽到妥善保管与处理义务的,对于行纪货物或权利的灭失、毁损应负赔偿责任。 对于鲜活商品或者其他不容易保管的货物,行纪人还可以及时处理,以便保证委托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