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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原房主拖欠物业费,现主人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原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物业与新业主之间形成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对于原业主欠缴的费用,物业应向原业主主张,新业主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物业公司现向新业主追缴欠费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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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9:5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