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宁次卧房屋改造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住宅楼房在进行室内装潢过程中遭遇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表述如下:若在保质期内出现诸如此类问题,则出卖方须负起全面整改的职责;如若出卖方选择拒绝负责或以客观原因拖延修复时间,那么购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工作。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所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均应由出卖方全权承担。若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到足以影响到日常居住的舒适度与便利性,购买方可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对于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标准而无法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经过严格检验确认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存在问题的情况下,购买方同样有权利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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