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在还有延期交房的吗北京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房地产开发商,通常而言是不被允许延迟交付房产物业的。对于何时可要求退房,这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1)如果事实证明交付房产物业的延迟并未超过三个月的合理期限,那么一般来说消费者是无权要求退房的;(2)然而,若开发商在收到购房者催促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通知以后,仍然未能在超过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交付工作,此时消费者便有权选择退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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