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购房定金交了之后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是否能够退还定金,这取决于定金支付的具体情景和原因。如果是为了确保合同有效履行而设的“定金”,那么该定金条款便属于买卖合同项下的一部分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买房子交易构成了主要合同(即主合同),而以此为前提的抵押、保证等相关担保行为则构成次要合同或附属合同(即从合同)。无论定金是在订立购房合同之前还是在整体合同签署过程中被支付,只要主合同未能顺利生效或缔结,作为其分支的附属合同自然也无法成立。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定金是可以被退还的。
然而,如果由于购房者自身的违约行为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继续执行,那么此时定金将无法被退还。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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