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购房定金没签合同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因收取定金之一方因素,致无法签署购房合同,则收取定金者必须双倍退还缴纳方所缴纳之定金;反之,若因交付定金方之缘故,致使未能完成购房合同的签订手续,那么,交付定金方将不得向对方索取定金之返还。在无法明确责任归属及双方当事人都未有过失的情况下,导致未能成功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发生时,定金应该全数退还给交纳方或赠予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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